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有多重要就不说了。
既要签好合同,更要履行好合同。
当然,这还远远不够。
履行好合同是一方面,要能证明履行好才是真的好。
所以,在我看来:
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是取证的过程。
——以销售产品为例,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:
全心全意供货,没有货物签收凭证,无法证明已交货;
虽有签收凭证,签收人身份权限不清楚,也无法证明已交货。
——以提供服务为例,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:
服务质量到位,没有服务记录,无法证明服务过程与成果;
虽有服务记录,线上记录丢失或者线下记录未经客户确认,也是一样的问题。
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无法证明履约事实。
埋头苦干,遇到不诚信的客户,大约等于白干。
如果交货时取得相应收货权限的人员签字,至少能证明供货数量;
结合合同约定的单价,收款还是有依据的。
如果服务过程都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能留痕的方式进行,比如合同约定了交接电子邮箱,通过该电子邮箱传递文件的事实就能反映服务的过程。
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吃过上面的亏,才逐渐重视履约过程证明的问题。
对此,我的三点小建议:
01.重视履约过程中各节点的签章确认工作,不管是交付还是验收,都得有凭证。
02.善用补充协议,解决履约事实的固定与合同条款变更问题,客观反映交易事实。
03.注重定期对账,取得相对方签章确认的对账单,基本解决收款的依据问题。
在履约中取证,不是投机取巧,实质是:
依约履行+有效证明。
通过在履约中取证,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争议,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、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。
符合商业规则也符合法律规则。
做好事不留名,已成为过去。
现在是鼓励做好事,也鼓励做好事的人留名。
这样,既能激励做好事的人,也能给其他人一个好的示范。
做人做事做生意,道理是相通的。
以上,仅提供思路,不具体展开